关于印发《定远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 15:55
    【字体: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定远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7日

     

    定远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21〕37号)、《定远县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室〔2022〕7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整合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县级财政林业奖补资金,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标准及要求

    (一)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个人,及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

    (二)奖补标准及要求

    1. 人工造林

    (1)新增造林。申报奖补政策小班,必须是非耕地造林。

    (2)更新造林。申报奖补政策小班,必须是经过审批的采伐迹地上的造林,地类性质为非耕地。

    享受过退耕还林、森林增长等工程造林奖补政策的,更新树种为薄壳山核桃、麻栎、杜仲的造林,可以享受相应树种造林奖补。

    (3)同一造林主体、同一年度、同一乡镇区域内薄壳山核桃、麻栎、杜仲造林,可以按照造林累计总面积执行所对应的奖补标准兑现,累计总面积中每个小班的起始面积≥10亩(含折合面积)。

    (4)单行林带折合面积,按照4米宽乘以实际长度计算面积。

    (5)“四旁四边”薄壳山核桃零星造林,按照每28株折合1亩标准计算造林面积,以自然村庄为统计单位。

    (6)营造混交林(含林带),申报薄壳山核桃、麻栎、杜仲造林奖补的,申报树种必须是优势树种。

    (7)其他成片造林小班起始面积≥5亩。

    (8)人工造林中苗木规格、初植密度、造林成活率等符合相关规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要求。

    (9)奖补标准

    ① 薄壳山核桃造林。种植面积100-500亩,每亩奖补2400元,分5年(即:第一年每亩奖补600元、第二年每亩奖补600元、后三年每年每亩奖补400元)兑现;种植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补3000元,分5年(即:每亩连续奖补5年,每年每亩奖补600元)兑现;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分5年(即:每亩连续奖补5年,每年每亩奖补800元)兑现。“四旁四边”零星种植10亩起进行奖补,每亩奖补1800元,分3年兑现(即:每亩连续奖补3年,每年每亩奖补600元)。

    ②麻栎、杜仲造林:1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分3年(即:第一年每亩奖补400元、后二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兑现;1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分3年(即:连续奖补3年,每年每亩奖补500元)兑现。

    ③其他成片造林(不含薄壳山核桃、麻栎、杜仲造林),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

    同一地块造林享受奖补,就高不就低。以上奖补含国家、省、市造林补助。

    2. 林业创建

    (1)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一次性奖补12万元。

    (2)企业创建。创建内容:林业标准化基地、碳汇林基地、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森林旅游人家等。

    对创成滁州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创成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创成国家级现代林业示范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 品牌激励。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皖美”系列品牌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林产品和林产品地理标志)等。支持申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国家产品标志的,按照每个5万元予以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品一标”的,每项奖励1万元。

    4. 交流推广。鼓励我县林业企业走出定远,参加交流、展览、推广等活动。对我县林业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交流、展览、推广等活动的,每年度按市内、省内、省外分别予以0.3万元、0.5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展作品在活动中获奖的企业,予以每次1万元奖励。

    5. 林长制改革

    鼓励乡镇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获得市、省、国家级林业主管部门推广,分别奖励5万、10万、20万元。对提供官方组织的市级以上会议现场或观摩点的乡镇,每场次予以奖补15万元。

    二、奖补流程

    (一)人工造林

    1. 申请验收。造林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递交中心林业工作站。

    2. 组织验收。针对造林验收申请情况,由中心林业工作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林业主管部门。

    3. 复核验收。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复核,复核后及时将复核合格材料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果由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4. 兑现奖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奖补兑现,奖补资金一年一兑现。

    (二)其他奖补

    由县林业、财政等部门按照相关申报、审(考)核等程序组织奖补兑现。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组织奖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归档等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争取和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技术指导、资料备案等工作,县财政负责每年预算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重点林业项目。

    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其中涉及林农个人的,要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农民。

    (二)强化后期监管。对已兑现奖补资金的造林,各乡镇要强化后期管护,保证长期稳定达到奖补标准。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对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取消相应造林奖补。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财政、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依法追回财政资金。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本奖补方案执行期3年(2023—2025年),原有文件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