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定远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
定远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远县范围内所有光伏扶贫电站(含村级电站、村户联建电站、户户联建电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成立定远县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县扶贫局统筹协调,各乡镇成立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专班。
第四条 县发改委负责因工作需要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改动、改迁等备案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对电站整改情况督查验收。
第五条 县人社局协助县扶贫局加强对光伏公益岗位(包括电站管护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土地利用合理性,确保改迁、改动的光伏扶贫电站不占用耕地。
第七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农网改造、发电量统计及上网电费、国家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全面负责合同约定期内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管理、技术服务、维修处理及管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要确保运维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且具备相应运维管理能力、水平。
第九条 运维公司在接到电站故障或隐患报告后,应迅速安排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电站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章 运维内容
第十条 运维公司应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利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统筹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远程数据采集平台的运用管理,光伏扶贫电站及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行业部门标准、规范为基准,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达到合作协议要求。
第十一条 运维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接地与防雷系统、站内除草、面板除尘(灰尘、鸟粪)、围栏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确保电站运行正常、发电性能良好、防护设施完善。
第十二条 运维公司负责对光伏扶贫电站设备进行定期全覆盖专业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做好设备检查和检测、设备更新(更换)、故障检修、安全管理等工作,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原有设备质量并与电站已有设备兼容,确保各部件始终运行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或短信、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以防问题蔓延和扩大,切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运维公司负责制定电站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制度、日常巡检制度、故障检修制度及定期检修设备更换记录制度等,并向县扶贫局备案。
第十四条 运维公司负责运维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发电设备本身安全,以及系统不会对人员造成危害,并使发电设备维持正常的发电能力。
第十五条 运维公司(负责电站内)和村(居)委会(负责电站外围,包括围栏网)共同保障电站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因政府工程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对电站进行拆除、改动、改迁的,须报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扶贫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商议后进行处置。
第四章 管护职责
第十六条 县扶贫开发局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结算、分配。
2.督查光伏运维公司日常运维管理和乡镇、村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责任。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监测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及时向运维公司、相关乡镇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收入分配录入情况纳入考核。
3.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光伏电站运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对乡(镇)村两级制定的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奖惩制度和工资标准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乡镇职责
1. 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维管理、电站收益分配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收益分配录入、光伏扶贫电站组件及设备的更换与维修等工作。
2. 对本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每半月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在岗,电站内外及周边安全隐患排除,外围遮挡物清理,光伏扶贫电站设施运行、运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等。
3. 对本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运维负有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人为破坏行为,协调电站管护人员积极参加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村(居)委会职责
1. 村(居)委会对光伏扶贫电站管护负有主要责任,负责电站管护人员选聘、考核、奖惩权利义务及光伏扶贫电站设施安全负责。指定1名村干部作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协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
2. 管理员要督促电站管护人员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管护并配合运维公司做好电站检修、维护工作,接受运维公司对电站安全、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扶贫电站管理服务,做好周边村民的安全宣传工作。每周至少对村内光伏扶贫电站巡查一次,发现电站运行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联系运维公司技术人员,并做好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公益岗位电站管护人员是否在岗,电站内是否有开垦的荒地、菜地、家禽养殖或堆放的附属物,外围是否有遮挡物,围栏上的警示标牌是否有缺失、是否有攀爬的藤条及周围杂草是否清理干净,电站设施及安全情况。
3. 按照谁收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光伏扶贫电站组件及设备的维修与更换、土地租金等费用由村(居)委会从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中支付,运维费用由县扶贫局统一从光伏收益中结算。
第十九条 电站管护人员职责
1. 光伏扶贫电站管护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工作岗位。
2. 对光伏扶贫电站外围、周边遮挡物及杂草进行清理。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清理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3. 管护人员发现因人为或外力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立即向村“两委”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因管护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在岗、不负责等人为因素造成光伏组件、设备损坏的,由管护人员负责赔偿。
4.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全封闭管理,管护人员不得入内,擅自入内造成触电意外伤害,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局、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单位:0550-42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