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薛松解读《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升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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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企业申规工作,不断壮大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规模,持续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全面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中共定远县委《关于印发<定远县进一步鼓励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定[2017]1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推动工业企业申规入统及新增规下样本点企业规模、激励企业和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要激励办法。现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升规工作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推动工业企业申规是壮大工业经济总量的关键,截止文件出台前全县仅有11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在全市仅高于琅琊区,急需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申规进程。前期,我局先后单独或会同统计部门前往明光、来安等兄弟县实地学习,了解到明光、来安、全椒等地均出台了此类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工业企业申规入统工作,因此我县也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文件,以有力促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见》的制定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制造强省”、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融合“一带一路”、长三角城市群、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和滁州西部大工业基地等发展战略,围绕建成全市乃至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沿淮产业新城、皖东地区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发挥定远区位资源优势,突出自身特色,错位发展,整体追赶,局部跨越,创新引领,实现定远工业量质双提升。力争实现“1321”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即到“十四五”末,“1”是指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3”是指3个百亿,即培育一个800亿产值园区、一个500亿产值产业、一个100亿元产值企业;“2”是指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较“十三五”末翻两番;“1”是指规上工业增速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引进新兴产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优化工业企业队伍。坚持“大企业做优、骨干企业做强、中小企业做大”基本原则,做大一批亿元企业,新增一批骨干企业,发展一批规模企业,培植一批小微企业,着力培优育强,优化工业企业队伍结构,增强工业发展动力。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200家。其中年产值亿元企业100家,十亿元企业30家,五十亿元企业3家,百亿元企业1家。

    三、文件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后,今年6月28日至30日分别征求了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和园区、乡镇等29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26个单位无意见,3个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提出了修改意见,结合实际采纳了部分建议并进行了完善,7月8日提请县司法局对《意见》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7月14日司法局对《意见》做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经2021年7月30日县委常委会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每年培育工业企业申规数力争达到20家以上,其中新投产企业新增15家以上、成长型企业新增5家以上。同时积极培育规下样本企业。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总体目标、培育对象、职责分工三个部分以及附件《工业企业申规工作奖励标准》。

    总体目标部分:上面已经提到明确每年培育工业企业申规数力争达到20家以上,其中新投产企业新增15家以上、成长型企业新增5家以上,同时积极培育规下样本企业。

    培育对象部分:

    (一)每年在新开工、新投产项目中动态摸排一批建设进度快、生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重点申规培育对象(简称“新投产企业”)。

    (二)每年在一些小微企业中动态摸排一批成长好、发展快的成长型企业作为重点申规培育对象(简称“成长型企业”)。

    (三)每年动态摸排、申报一批规下企业作为规下样本企业发展对象(简称“规下样本点企业”,全县仅8个乡镇涉及)。

    职责分工部分:

    (一)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申规工作的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牵头会同县统计局等部门组织申规工作考核和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县经开区、县盐化工业园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当年拟申规新投产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申规摸排上报和帮扶帮办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和申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加强对可能退规企业的帮扶工作,有效减少退规。

    (三)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申规企业的业务辅导、企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指导,并负责检查指导申规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对可能退规企业及时预警。

    (四)县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拟申规企业培育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收集、交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定期提供新签约项目落地建设进展情况。

    (五)县税务局负责按月收集整理并提供拟申规企业开票销售情况(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3日内)。

    工业企业申规工作奖励标准:

    (一)关于对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的奖励标准。对新投产工业企业申规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统计人员按季度管理模式给予奖励,一季度实现申规的依次奖励4万元、1万元,二季度实现申规的依次奖励3万元、0.8万元,三季度实现申规的依次奖励2万元、0.6万元,四季度实现申规的依次奖励1万元、0.5万元。对成长型企业申规的,依次给予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实行备案制,由企业申报,并经企业所在地园区、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促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备案,奖励资金分别奖励至企业和个人。

    (二)关于对园区、乡镇的奖励标准。园区每实现1家新投产企业申规的,分别给予0.8万元奖励,县经开区当年度申规超过5家、县盐化园区当年度申规超过6家的,每超过1家按1.2万元奖励;园区每实现1家成长型企业申规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达到2家以上的,每超过1家增加0.5万元奖励。乡镇每实现1家新投产企业申规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1.5万元奖励;乡镇每实现1个家成长型企业申规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以上企业申规的,增加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上述人员各奖励不低于10%,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现代农业示范园参照乡镇标准执行。

    (三)关于对县直有关单位的奖励标准。当年实现8家新投产企业申规的,按每家企业0.8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奖励,当年培育达到12家以后,每增加1家按1.2万元奖励。当年实现3家成长型企业申规的,按每家企业0.3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奖励,当年培育达到5家以后,每增加1家增加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上述人员各奖励不低于10%,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对纳入规下统计的样本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参照新投产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方式,每新纳入1家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3000元、1000元奖励,对统计、经信和乡镇、园区的奖励参照新投产企业申规标准。

    六、创新举措

    一是激发企业申规积极性。本《意见》奖励企业、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从奖励面来讲,覆盖面广,企业申规过程中最关键的几个人员都不同程度获得奖励。从入规时间来讲,从一季度往后奖励逐步下调,撬动企业早申规,早日为全县工业经济做贡献。

    二是激发乡镇园区工作积极性。企业培育从帮扶到申规资料准备,工作内容繁重,有的需多方协调。本《意见》明确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上述人员各奖励不低于总奖金10%的奖励。

    三是整合职能部门间通力合作。《意见》明确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几个部门工作职责,通过部门间有效衔接,减少了申规过程中的问题、加快了企业申规速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上述部门、园区和包保联系乡镇的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并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同时建立县促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协调机制,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和县经开区、县盐化园,以及有申规对象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二)建立推进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促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专题分析会,集中研判推进企业申规工作,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并及时通报各地各单位促进工业企业申规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申规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申规任务,对申规工作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考核加分,并给予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初纳入预算管理,并由经信部门牵头会同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兑现,实施过程激励;对申规工作落实后的单位、园区、乡镇和个人纳入效能督查,并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评价。

     解读单位:县经信局   联系电话:0550-428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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