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定远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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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城镇燃气事故频发,特别是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深刻。为此,从住建部,到省厅、市局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整治方案。

    目前,我县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共有4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共有9家,城镇燃气市场供给表面比较平稳,但通过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城镇燃气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县内的燃气经营市场混乱,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综合管理难度大、任务重,严重制约了我县城镇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我县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综合整治和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管理燃气特许经营市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等规范,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实际情况,起草了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抓预防、抓排查、抓整治,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重大风险点,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实施重点管控,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以城镇燃气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既是对近期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承袭,也是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方案。《实施方案》既充分征求了应急、市监、城管、交通、公安、规划、商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也征求了13家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并对反馈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等管理制度,通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对非法兑换点、配送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检测,建立燃气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

    (五)主要内容

    确定城镇燃气发展任务,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市场,主要表现为抓好“一主两线五片区”:“一主”指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线”指推进管道燃气镇镇通计划、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两项重点工作,合理划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范围,厘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权利和义务,依据《定远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科学编制《定远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优化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站等设施布局;“五片区”指将县域燃气市场分为县城规划区、炉桥片区、张桥片区、藕塘片区、池河片区等五个片区,合理规划布局乡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点,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力度,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和各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合力。

    (六)创新举措

    依据《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 __DB34_T 3825-2021》,全面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力度,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服务,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托信息化管理和气瓶溯源管理系统,完整录入用户实名制登记信息和企业销控信息,及时采集和录入气瓶出入各级场站、销售终端的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可追溯、气瓶安全可监控;落实实名制销售制度,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合理规划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网络,公开配送服务热线;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点)配送服务全过程监控:电话、微信等预约送气→分配→扫码装车→送气上门安装并安检→收费→售后评价。最终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为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工作,成立定远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市监、城管、应急、规划、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司法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城镇燃气整合管理各项事宜,处理燃气办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城镇燃气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一段时间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现状、管道燃气“镇镇通”推进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情况以及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八)下一阶段工作

    对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对县域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充装点进行全面摸底,严查经营资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据摸底情况,以打击无证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气质掺假、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行为;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人员从业资质为重点,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持证上岗;以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为重点,核发机动车辆运输资质和非机动车辆配送服务通行证,整治流动充装等行为。

    解读单位: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550-40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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