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远县扶贫资产清查处置实施

    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202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定远县扶贫资产清查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 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201218


     

    定远县扶贫资产清查处置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  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皖扶办〔202017  ) 、《定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定远县扶贫资产管 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定扶组〔202019)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效益,确保账实相符、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置原则

    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符合全县经济布局 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的稳定和发展,扶贫资产能够达到设计功能且绩效达标的,原则上不可处置。出现 资产局部损毁情形的,如果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修复资金可以从该项目收益中列支。对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出现大面积损毁,因地区发展规划需要对目前项目采取设施设备搬迁、拆除等方式处置,因资产正常使用过程中损耗或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等情况的可启动扶贫资产处置程序。

    二、 处置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2016年以来的扶贫资产)进行核查,对符合处置条件的扶贫资产纳入处置程序。115日前各乡镇将符合处置条件的扶贫资产报县项目主管部分之二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1. 乡镇审查。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报乡镇审查。乡镇在接到村级申报方案 后, 一是安排专人对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所要处置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 登记,确定底价。内容包括:拟处置资产名称、坐落(需要标明四至的,应注明四至界限)、规模、数量(存量)、评估价值等。 二是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处置理由、处置方式((经营性资产应当采取招标或竞价拍卖的方式,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应采取核销方式,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处置)、最低限价、处置年限、报名条件及时间、缴纳保证金数额、处置时间地点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处置公告样本。三是审查其他相关事宜。处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报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乡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2. 县主管部门论证。县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报送的扶贫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实地查看,摸清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乡镇报送的处置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后。县主管部门将扶贫资产处置方案、登记台账等材料汇总后提交县扶贫领导小组或县政府会议研究。

    3.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审批。经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批复扶贫资产处置意见。

    三、 相关要求

    ()注重程序,完善台账。产权所属单位要及时登记扶贫资产处置情况,村(社区)、乡()、部门、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同步更新资产台账信息。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收集资产处置相关台账资料,包括资产损毁前后对比照片、处置动议阶段会议、 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级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村级公示、乡镇会议、第三方评估、乡镇公示、乡镇审核报告等资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论证审核意见、县批复意见、资产处置核销过程资料、资产核销财务凭证等。

    ()规范操作,及时备案。 扶贫资产按程序处置后,处置 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报县扶贫开发局或项目统 筹单位备案,统一上报省、市备案。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对扶贫资产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乡镇、村是村级资产主要管理责任单位,县项目主管部门是村级资产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扶贫资产处置的指导和把 关,不得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 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流失的,应当追究

    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定远县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