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实效,现将《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止。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联系电话:0550-4871005;
2. 电子邮箱:dyqyfw@163.com。
附件: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实效,保障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和《滁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滁招商办〔2018〕3号)等文件规定,与定远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县直单位等签订投资协议,且在协议中约定予以优惠政策的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据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在符合兑现条件后,向县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审定后予以奖补。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由企业向落地单位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向县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的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
2.与定远县人民政府及经县政府同意的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等引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完税证明(复印件);
6.履行协议约定情况的说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事项。
(二)初审。
落地单位接到兑现申请,即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优惠政策兑现的意见和建议,将同意申报的企业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报县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和经营;
2.申请事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3.其他事项。
(三)复审。
县企业服务中心联合落地单位、引资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城发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同时委派审计单位对企业申请的奖补内容进行审计(奖补申报内容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审计,未约定的不予审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计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四)审批。
在审计出具结果后,验收小组对审计结果进行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表并经分管招商引资的县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审签。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兑现。
县企业服务中心将经县领导审核、审签后的材料,汇总交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落地单位,由落地单位负责将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四、责任追究
1.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取消今后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2.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县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大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杜宝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康传富 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薛 松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大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春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周晓三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 刚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益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少梅 县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艮春 县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诸立彬 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张仁权 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唐忠虎 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副主任
各乡镇分管招商引资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企业服务中心,康传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少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或职务变化自动调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等。
(二)建立工作台账。县商务局、各落地单位和项目引进单位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文本管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动态掌握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三)进行税务审核。县税务局负责对申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企业,缴税情况及财政贡献情况进行审核,兑现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审核认定。县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城发集团、县经开区、县盐化园等相关单位对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就拟兑现的优惠政策提出综合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负责依据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内容,按照县政府审批意见,审核应兑现的奖补资金,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