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定远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发布时间:2022-08-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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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192021年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滁政办[2021]16号)

      (二)保障和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据联合国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定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县常住人口老年人口数979569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0035人,老年人占比为16.3%,说明我县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艰巨。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需要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保障措施有待细化等,需要出台政策予以规范引导。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点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老 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当务之急。养儿防老是古代家庭关系赡养老人的 主要思想基础,在传统观念中,养老主要是家庭责任,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未凸 显出来。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带来的“421”家庭结构,使传统家庭养老照顾模式难以维持。因此,需要从国家、社会、个人等诸多层面探寻相应的措施,确保对老年人做到 老有所养、老有所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服务。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滁州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领导带队以实地考察等形式调研养老服务工作,指导起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初稿,主持召开部门负责人意见征求专项会议,并对农村养老、公建民营、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养老机构的安全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经我局党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议定此稿。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调的基本原则,通过优化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力争到2023年,全县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五、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为发展目标:通过优化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措施,力争到2023年,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二)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二)优化财政扶持;(三)落实税费减免;(四)加大考核激励。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开展综合能力评估;二是培育专业评估组织;三是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四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五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六是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七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八是深化医养康养结合;九是培育优质供给主体。十是.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十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十二是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十三是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十四是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十五是完善供地和设施保障。十六是强化人才支撑;十七是强化信息化支持;十八是健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二)优化财政扶持。县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依据滁州市修订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对有效运营的三级中心原则上每年给予运营补贴不少于5万元,具体标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商定。2022年,建立老年人社区助餐补贴制度,对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差异化助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利用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年,由相关单位决策实施;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三)落实税费减免。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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