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远县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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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3日



    定远县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推进定远食品品牌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22〕1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省级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争创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开展标准提升行动。开展标准规程“进企入园”行动,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宣贯。积极推动企业加入“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不少于3家,“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加大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提升林业生产经营人员综合水平。“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培育食品生产示范企业。深入实施“三品”战略,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环境条件、优化工艺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5.规范食品流通管理。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6.提升餐饮服务质量。餐饮服务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进智慧监管,着力提升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水平。全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7.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结合保健食品“五进”宣传、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示范创建等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对“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依托文化要素和农产品种养殖集群,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做大做强稻虾、芡实等特色产业。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创建“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9.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培育重点企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积极申报“皖美粮油”公共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品牌建设环境

    11.实施品牌认证评价。鼓励食品企业、园区等积极创建“食安安徽”品牌,参与品牌认证评价。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12.强化食品品牌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提升定远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定远“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参与品牌推介活动,引导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扩大定远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13.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专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研发,鼓励食品企业加大安全领域科技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16.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支持食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和各类质量奖项。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远经济开发区)

    17.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将消费者实际评价纳入“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力有序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依托绿色食品产业链,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县食安办负责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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