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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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328

     

     

    定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定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全县养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8万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16.2%;经过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25家,其中社会机构3家;全县共有养老床位716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72张;全县养老机构共入驻老人870人,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为28%;全县共有五保8208人,其中集中供养635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0元和600元。2020年,包含我县在内的滁州市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建章立制,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定远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定远县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定远县农村养老院服务环境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定远县养老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定远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定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定远县社会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定远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远县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县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撑。

    试点引路,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7年我县制定了《定远县农村养老院服务环境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我县采取了试点引路的办法,首先选择了一个乡镇敬老院——朱湾敬老院作为试点,按照四化(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四全(房屋安全、用电安全、功能配套全、证件齐全)、四统一(制度统一、区划统一、室内物品摆放统一、监控安装统一)的标准,对朱湾敬老院的软硬环境进行了全面提升,塑造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20186月,县政府在朱湾镇召开了全县乡镇敬老院专项提升行动现场推进会,全面复制、推广朱湾敬老院在环境质量提升方面的经验做法。截至2020年,全县22个乡镇敬老院环境质量专项工作初见成效,基本达到了三化同步(配套人性化、管理制度化、保障多元化)的要求,驻院老人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探索创新,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着力破解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短板制约和瓶颈困扰,2017年,我县在保持原养老院公办国有性质不变、政府投入不减少、养老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利用闲置资源,率先在县老年公寓及池河、桑涧、定城、西卅店、永康等五个乡镇敬老院启动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将这六家养老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委托给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专业养老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开辟了我县养老服务改革的新模式,实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的突破,以便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8年底,又将张桥、炉桥镇敬老院实行了公建民营。20199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藕塘、仓镇、大桥、界牌、拂晓、三和、范岗等7个乡镇敬老院实行了公建民营。同时出台了《定远县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完善、规范敬老院建设管理,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增加投入,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全完善普惠型高龄津贴体系,建立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库,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及时发放高龄补贴。截至2019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费分别达到人均7800/年和7200/年;高龄津贴80周岁和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分别达到60元和100元,每年增加支出1000多万元。低收入老人服务补贴自201910月正式实施,凡是65周岁以上的分散五保、低保户、建档立卡困难户全部享受。围绕六个老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高龄、贫困老人,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810个。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不少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达到20%的高位并持续上升,老年人口增速快、寿龄长、空巢化、失能化、收入低等特点更加明显,多元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也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当前我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以下诸多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差距较大。目前,居家养老依然是传统意义的养老模式,与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还有较大差距,社区养老由于缺少场地和服务平台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社会机构养老数量少,健康有序的竞争性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医养结合还没有有效对接,制约因素仍然很多。

    养老设施闲置问题突出。2019年,我县有五保老人6208人,集中入住635人,入住率仅10%。社会老人到养老机构的只有235人。两项合计只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28%,占政府配置床位的12%,仅占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0.6%

    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城镇退休养老保险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县70%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只有百元,致使农村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成员资助养老生活,其生活水平不仅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还受到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养老水平较低。

    此外,养老服务产业周期长,市场力量介入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面临持续压力。同时,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不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服务市场发育程度低,养老资源有待进一步有效整合,养老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

    突出重点,统筹集约。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统筹各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互动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结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既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情况,又兼顾不同乡镇的特点和特殊因素,分类型推动各乡镇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重点,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智慧支持、医养结合、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备、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 定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属性

    基本养老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

    比例(%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

    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

    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县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个)

    1

    约束性

    家庭照护床位数(张)

    ≥150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户)

    ≥1475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75

    预期性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数(个)

    3

    预期性

    农村养老服务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

    数(个)

    3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个)

    4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50

    预期性

    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人)

    ≥1

    预期性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人)

    ≥1

    约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人次)

    ≥1300

    约束性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占比(%

    1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逐步建立规范的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制定特困人员供养基本服务目录,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2.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细化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标准,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力度。推动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配建工作,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问题。深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综合设施设置,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效率。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将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全县建成4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区域性集中供养试点。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等养老服务,重点向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政策倾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防和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县级农村互助自助式养老示范建设,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邻里乡亲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4.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坚持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养养老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拓展新兴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创建省级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5.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突出过程和结果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创新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方式,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格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评估,建立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立,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二)推动养老服务内涵发展

      1.大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疗期住院、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延伸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功能。制定推动医养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康养结合模式,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等相衔接的医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互联网+医康养服务模式。

      2.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建设软硬件标准及服务评价制度。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推进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发展,加大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挖掘在滁州、合肥、蚌埠等周边高校心理学教育资源,组建老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与高校合作,开设长者课堂” “长者学堂,定期在社区开展老年心理咨询、心理讲座等活动。支持老人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文化旅游等活动。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3.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创设现代老年教育学习环境,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倡导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行动计划。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到2025年,定城建设1所老年大学,其他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

      (三)强化养老服务综合支撑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镇(乡)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备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任务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中心村建设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采取政府资助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面向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无障碍设施及宜老居家设施改造。建设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等,为老人提供健身场所。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乡镇、社区开设老年活动中心(室)。

      2.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对全县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负责人进行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对县、乡两级实施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及培训的常态机制,探索时间银行做法。建立养老服务领军人才队伍,设立养老领军人才荣誉称号,打造一批由养老领军人才领衔, 成熟、稳定、高效的养老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养老服务专家人才队伍, 组成养老事业专家库。建立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稳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3.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投资3500万元,新建一所县康养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200张;重点提升藕塘、吴圩等10所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集中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按照《滁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民办202015号)文件规定。

      4.提升信息支撑能力。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智慧养老服务试点,促进养老科学管理和服务智慧化,努力形成具有定远特色的智慧养老新模式。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终端产品,实现养老大数据服务,全面推进养老信息服务建设,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向社会开放城市养老服务网站,掌握全县养老市场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与各乡镇供需对接。提高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服务。在入住老人中推广应用适老化信息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商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建设县、乡镇两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的虚拟养老院。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拓展各类养老服务与智慧社区的结合。建设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四)推动社会养老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参股、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运用模式。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 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按照规模经营、打造品牌思路,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乡镇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社区养老照护活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裁并后空置设施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兴办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2.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强化养老产业组织建设,建立政府监管组织、社会推动组织、行业发展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协同推进的养老产业发展组织格局。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 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拓展养老服务业态,结合我县生态资源,打造健康养老品牌,探索建设旅居式老年公寓,兴建集生活居住、生态养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等。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3.扩大合作交流。加强和扩大与县内外养老服务业的交流合作。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政府培训交流计划,并引进县外先进养老机构在我县设立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成熟的养老经验,定期举办县域养老论坛等学习交流活动,促进我县养老管理水平提升。建立与国际信息标准化相兼容的数据处理系统,提升我县信息化养老水平。引进外部康复护理、产品设计等技术,在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提升养老技术水平。

      (五)加强养老政策保障

      1.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单位自有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补贴优惠政策。完善面向老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从业人员的补贴政策,适时整合各类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实际效果和服务的可及性。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应加大优惠力度。

      3.人才支撑政策。加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科技助老领域管理、运营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中专(职高)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社会参保要求,落实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支持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投融资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保物范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经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试点。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外资进入我县养老服务业,享受内资同等补贴政策。支持与养老服务产业相关的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或发行债券。

      5.吸纳就业政策。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改革创新

      积极倡导养老服务混合所有制形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公民合作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发挥政府保基本、建机制、抓监管作用,积极推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在公平市场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自我调适、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健康、可持续的社会养老发展。

      (二)强化组织协调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创新体制机制,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整体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

      (三)探索多元投入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将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县、乡镇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社会捐赠、慈善捐助,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基金等形式,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和分担机制。积极通过市场化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家庭和个人养老服务消费。

      (四)加强监督评估

      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民政、财政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制定养老服务发展年度计划和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对计划实施情况保持跟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整体推进、落实到位,逐年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各项目标的实现。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组织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于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养老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加大对养老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査处力度,促进养老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养老政策法规、养老服务发展重大主题、养老服务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提升全社会的养老服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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