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定远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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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省政府《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2号令)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滁政〔202215号)的颁布实施,对本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原《定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2015年修订),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制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县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定远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1018日通过OA系统专门征求了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农发行、人民银行等单位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均无异议。发改委党组于20221110日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2022125日对《定远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一、该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合法;二、该送审件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2215号)制定,与制定依据不冲突”。《办法》经2023419日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3510日以“定政办〔202310号”文印发。

    (四)工作目标:《办法》主要对地方政府储备的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力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

    (五)主要内容:《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和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

    四是进一步严格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六是完善兜底条款。县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市级政府储备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差价亏损、贷款贴息实行据实补贴,轮换价差收入上缴财政,并按适当比例给予承储企业奖励。

    七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六)创新举措:一是明确对县政府储备的管理要求,适当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县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

    三是完善兜底条款。比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有关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责任,以及对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的处理,进行了统一规定,不再一一列举所违反的条文和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为保证《定远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先后配套制定了《定远县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定发改仓〔202293号)、《定远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定发改办〔202381号。同时根据“滁州市发改委滁州市财政局农发行滁州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增加市县政府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滁发改粮储〔2022328号)”精神,要求我县增加县级储备粮规模。我委经测算请示(定发改办〔202333号)县政府同意(定政秘〔202327号)增加县级储备粮规模,我委已与县财政局、农发行协商,安排定远县粮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2023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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