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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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定远县司法局重新修订了《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两者的区别在于:新办法依据2021年以来省市制定的现行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1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滁政〔202152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府法领办〔20213号),并参照市政府制定现行有效的《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滁政〔201748号)等有关文件。旧办法依据2014—2017年省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和《滁州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滁政〔201748号)等有关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原审查办法部门内容以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重新修订新的办法。

    新办法根据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特点,全文共四章四十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新办法制定依据、重大事项范围等),第二章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承办单位界定和责任、决策草案送审程序和要求、决策草案审查依据和要求,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第三章法律责任(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单位、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接触合法性审查资料的有关人员各自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考核要求、适用除外条款和生效时间)。旧办法制定比较笼统,没有按章节编写相关内容,特别是没有详细规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各项工作要求。

    三、文件起草过程

    《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是指导我县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性文件,由县司法局负责起草,经过3次集体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范围、审查权限、审查流程、审查时限等。

    五、主要内容

    《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共有四章四十条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第一节承办单位,第二节决策草案送审,第三节决策草案审查,共28条;第三章法律责任,共5条;第四章附则,共3条。

    六、创新举措

    新办法依据省市制定的现行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市政府规定,内容更加全面,更具有区分度,新办法列举了16项,且涵盖了旧办法中列举的6项。如:新办法第二条第(一)至(四)项和第(十六)项来源于《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第(五)至(十五)项来源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审查时限不同。新办法关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时限符合省市制定的现行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也结合工作实际,规定了特殊审查时限。旧办法规定的时限与现行有关规定抵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新办法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尽职免责和档案管理等做出相应规定。下一步将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审查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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