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 号)要求,现将《定远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有效落实《定远县2021-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党建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G328、G329、江淮分水岭风景廊道、高速道路出入口、高铁道路出入口及其他主干道路沿线村庄为重点,全域开展村庄整治提升行动。完成12个2022年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和44个人居环境示范点建设及省市下达我县户改厕指导任务数。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皖农函〔2022〕34 号)、《定远县2021-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室〔202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定远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初稿),于2023年1月28日下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月10日下午,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永康镇、朱湾镇、三和集镇、仓镇、拂晓乡、严桥乡等十个乡镇分管领导参会。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定远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讨论稿)。该方案无需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另将该实施方案规范性文本、起草说明情况报告、征求意见函以及无反馈意见说明、县农业农村局法制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和作为法律依据的上级文件正式文本等材料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县政府作为常务会议研究议题。
四、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1.整治村庄街道环境。2.整治农户庭院环境“四净两规范”。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4.加强垃圾治理。5.加强污水治理。
(二)扎实推进厕所革命
2023年度,计划完成农村改厕3965户。优先解决脱贫户以及2017年以来的危房改造户改厕,同时确保各乡镇完成农村改厕整村推进工作任务。
(三)加强村庄绿化美化
选取适宜本地土壤特性的树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重点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区域进行绿化,把村庄绿化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村庄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景观效果。
(四)培育形成良好习惯
加大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健康意识。开展“党员文明户”“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户”等评选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五、主要内容
(一)制定任务清单(2023年1月—2月底)。
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把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多规合一”村庄整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深入开展政府驻地、撤并乡镇集镇和重点村庄等90个重点区域以及国省县乡等97条重点道路的综合整治;将村庄清洁“五清一改”覆盖全县所有自然村庄,制定村庄整治计划表、路线图。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将具备撤并条件的村庄列入撤并计划,优先安排主干道两侧、风景廊道沿线、高速道路出入口附近的村庄。各乡镇2月底前将任务清单报县美丽办。
(二)开展集中治理(2023年2月—12月底)。各乡镇按照区域内村庄分类,落实属地责任。人居环境示范点原则上4月份启动,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应具备道路硬化、灯光亮化、树木绿化、环境美化的要求,适当辅以小果园、小菜园等五小园建设。政府驻地、国省道等主干道沿线、美丽乡村中心村也要同步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公共设施正常运行,房前屋后室内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无乱搭乱建、乱挂乱堆,无杂草丛生,基本清除无功能建筑。
(三)加强过程监管(2023年2月—12月底)。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强化督查、考评、调度,由县委农办牵头,县美丽办实施开展每月一次的人居环境考评,考评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2月—12月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五老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各村(社区)成立人居环境整治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护。
六、创新举措
做好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土地增减挂、土地复垦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盘活利用腾退宅基地、农村空闲地。加快推进土地增减挂、全域土地整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书记当好“一线总指挥”,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完善推进机制,强化乡镇内考核督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镇村干部实行网格化管理,班子成员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村民组长每日巡查一次,村包组干部每周巡查一次,乡镇班子成员每半月巡查一次,乡镇主要领导每月巡查一次。将人居环境纳入镇村干部绩效考评,与镇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鼓励乡镇配齐配强村民组长,协助镇村抓好人居环境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引导、乡(镇)村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及“一事一议”、移民后扶持、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社会资本等相关资金和项目,支持实施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形成政府和群众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从而引导农民群众走向“我参与、我投入、我管理”的长久管理渠道。对面上其他村庄实施“五清一改”成效显著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三)营造良好氛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鼓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勇于创造乡村治理“微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