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办〔2020〕50号)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灾后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城乡可持续发展,是定远县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重要依据。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为切实提升救灾救助能力,2023年6月,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启动编制任务,经过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多次会议研讨及实地调研,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定远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14日在向各乡镇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形成《定远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送审稿)》,送审稿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7日印发了《办法》。
四、工作目标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群众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确保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介绍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灾害上报时限要求,灾情稳定后赴现场对灾情核查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数据支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途和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申请方式、分配拨付依据和资金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立足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思维,推动构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救助能力建设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加快推进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是着眼自然灾害资金安排与使用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为灾后有效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提供规范和依据。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办法》要求,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办法指导作用,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灾后救助工作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