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远县推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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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推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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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县推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做大做强,促进我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79)、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奖补方案〉的通知》(定政秘2023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全个转企工作开展,为提升我民营经济整体水平和创新活力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创优营商环境,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经济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三、扶持政策

    税费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优惠。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转企公司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截止到20241231责任单位:税务局

    2.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支持

    3.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支持其按政策申请相应的扶持资金:

    1个转企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奖补;(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对个转企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奖补;(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3)对个转企后,符合新增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给予6万元的奖补,分三年兑现,每年2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4)对个转企后,且企业成功入规纳统的,按照相关申规奖励文件予以奖补;(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以上奖励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兑现,不重复享受。

    金融支持

    4.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并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展期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县人行、银保监会定远监管组

    准入支持

    5.优化准入便利。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设立个转企专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引和全流程登记服务;对符合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允许新设立企业登记信息保留原字号,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优化行政审批。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对个转企许可审批事项提供便利,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许可部门简化审批手续采取变更程序免费换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烟草局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审批部门

    (五)工作激励

    个转企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每年分别评选出先进单位六名(县直部门、乡镇各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扶持对象。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二是从事酒、烟、茶、药品、食品以及旅游、物流、大数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三是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四是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五是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建立培育名录库。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有潜力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名录库,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的前提下,为其做好转型升级服务工作。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监测调度、动态管理。

    (三)再造审批流程。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指引》,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流程,建立绿色通道,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实现一次性办理,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渠道畅通。

    五、登记流程

    (一)受理阶段。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转型后的企业类型,原则上转型为公司,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设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应符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主体要件,企业投资人中应含有原个体工商户业主。除提交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法定材料外,同时提交《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由申请人自主阅读后进行确认操作,企业登记机关受理。

    (二)审查阶段。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个体工商户转型申请时,应先指导其办理企业自主申报手续,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发企业营业执照。

    (三档案管理。为保持转型升级的企业沿革记载连续性、完整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档案材料并入转型企业登记档案中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深化业务指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了解个转企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实际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切实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

    (三)扩大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对个转企企业加强联系,长期跟踪,做好后续帮扶工作,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定远县个转企改革工作专班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毛家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开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王益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胜方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经信局副局长

    唐宝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金柱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范家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张仁权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诸立枝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马国圣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道娟  县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志斌  县卫健委工委委员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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