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定远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1:41
    【字体:打印

    关于印发2023定远县工业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质量强县工作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定远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计划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

    二、组织实施

    (一)按季度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局有关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二)落实“抽检分离”。 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三)加大流通领域实体市场抽样力度。在各县城区、乡镇、农村的商场、商店、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现场抽样。

    (四)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互动。在监督抽查的产品中,对于检测标准之外的,作为风险监测的样品。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风险度高的产品,要及时纳入监督抽查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监督抽查的各项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科学、严肃和权威。

    (二)抽检部门要严格遵循行政委托协议书开展检验工作,不得利用承检机会与企业建立任何有偿服务关系,工作人员不得谋取任何私利。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12023年度定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定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明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