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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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文综罚字〔2024F-000002

    当事人:定远县求实书店(肖雪)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341125MA2TGUNX2G

    经营者:肖雪

    住 所:定远县池河镇定滁路南侧

    定远县求实书店(肖雪)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一案20240321日,定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定远县求实书店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发行《新华字典》(第12版)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共14本,认定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40元,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8张,《抽样取证凭证》及《抽样取证凭证物品清单》各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1份,执法检查视频资料光盘1张,《认定书》1份,侵权出版物《新华字典》(第12版)14本,定远县求实书店经营者肖雪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事实。

    2. 定远县求实书店(肖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肖雪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结合《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第1项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出版物)14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4年04月16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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