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暂定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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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定远县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费暂定价的通知

    定发改价格〔2024〕37

     

    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县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规定,经市场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我县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费实行暂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10元/吨。

    二、执行时间:2023年6月1日

    三、其他事宜:试行周2年,两年后根据运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以多退少补方式与排污企业进行结算,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应退则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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