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经信局关于公共服务清单中的办理依据、事项类别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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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事项类别 实施机构 备注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科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初审转报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机制,培育一批“安徽精品”,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与竞争力,努力实现“安徽产品”到“安徽品牌”的跨越。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3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科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4 国家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科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5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6 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7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8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9 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0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1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初审转报 《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第四条: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2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3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
    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科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4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推荐初审转报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政务服务事项)
    15 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 1.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  
    2.根据安徽省经信委通知要求。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保留
    16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关于召开安徽省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会的通知。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保留
    17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转报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非煤办 新增
    18 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第二十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新增
    19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新增
    20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新增
    21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10条:省经信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具体要求,组织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充分发挥好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新增
    22 举办产学研对接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19条:建立产学研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同高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2.2009年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新增
    23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4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科 新增
    24 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 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新增
    25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 新增
    26 省船舶生产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新增
    27 省船舶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公共服务 定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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