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滁州市定远县科技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统计附表等6项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全文在定远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布(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161054649/314255439.html),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定远县政府新区司法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428803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定远县科技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公开办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信息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主要从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制度,充实公开内容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运行的核心环节实行全程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0余条,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精准扶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通过各大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9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局网站各类政府信息。二是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整理我局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强化传统平台作用。2019年,我局利用报刊、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媒介,扩大信息公开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500余条;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滁州日报、县政府等网站及刊物报送并被录用政务信息46篇;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建立了企业微信群、QQ群,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展示和发布全县科技创新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我局执行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监督制度,所有在网站发布的信息都进行保密审核把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2019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物信息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0 |
||
(七)总计 |
|
|
|
|
|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增强业务水平与公开意识。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将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第一时间公布出去。三是丰富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将政务信息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出来。四是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务院、省、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最近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内容。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