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
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滁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滁民办〔2023〕26号)。 | 定远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 低保标准由滁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滁州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50-2567025 | ||
民政局 | 五保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50-2567025 | ||
民政局 | 五保护理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对象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50-2567025 | ||
民政局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号。 |
为具有定远县户籍、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发放生活补贴。 | 100 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复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非农业通过民丰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50-2568007 | ||
民政局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滁民办〔2024〕1号。 |
为具有定远县户籍,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 86 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复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非农业通过民丰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50-256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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