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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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8号)要求。

    请各县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县级社会组织(见附件3),按规定要求和期限换届、换证并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县民政局将结合检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以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将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联系电话:2567050。

    附件1:县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2: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附件3:2023年度应参检县级社会组织.xls


    定远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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