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1号)要求,由定远县司法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zwgk/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四楼,邮编:233200,电话:0550-4288131,传真:0550-4288131)。
一、总体情况
定远县司法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并从公开内容、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确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定远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50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9条;机构领导信息8条;机构设置信息15条;财政资金信息7条;人事信息1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精准扶贫信息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网上政务服务信息1条;招标采购信息1条;新闻发布信息5条;政策解读21条;回应关切信息2条;监督保障信息19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学习掌握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和要求,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局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在法律援助、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前往县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平台的便民性和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和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等情况
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部署,我局认真听讲、学习新条例集中宣讲内容,重点掌握了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整体思路、主要变化、内容解读和新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聆听先进单位的新条例和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学习政务公开和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思路、经验做法。同时根据省、市文件统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安排专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落实责任,制定方案,高标准推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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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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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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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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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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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798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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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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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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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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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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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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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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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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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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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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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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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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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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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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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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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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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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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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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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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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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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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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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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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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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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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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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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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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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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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举报、投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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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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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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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的内容不及时,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应对实际工作的能力需要强化和提高;二是部分目录的公开内容信息不多,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开的内容和种类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五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定远县司法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