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1:53 来源:定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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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由结合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法律服务中心4楼办公室,电话:0550-4288131,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

    2021定远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条例》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定远县司法局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动态、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先后对《定远县司法局局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等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布了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各股室、部门应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部分省、市司法局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县本级栏目中新增公共法律服务栏目,配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完善本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监督保障

    为层层落实责任,年初成立了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联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栏目予以及时更新,适时公布部门工作状态和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统筹部署,推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初,定远县司法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目标,更加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股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不够,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业务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等,其他栏目发布数量少,且部分栏目信息本单位涉及很少,相关信息更新较难。

    3、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还不高,群众知情率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互联网+”理念还没有全面融入工作之中。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强化工作机构职能,持续保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工作常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沟通,规范运行。进一步协调各股室信息交流,对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及时梳理报送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普及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断完善和延伸,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文字描述,避免与上年度或其它年度、其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雷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2:定远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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