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35 来源:定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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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司法局2楼办公室,电话:0550-2163707,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全面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持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较好实现政务透明、公开及时,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2023年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眼于服务型机关建设,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人,把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和人员,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实。此外2023年度以来,我局在办公区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并及时进行更新公开,需公开的信息都经过严格的审核,以防造成泄密事件。此外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等群众窗口,都按照政务公开需求,在窗口处设立了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标牌,提高了单位办事效率。

    (五)监督保障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和评估工作,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及时进行问题整改与反馈,并举一反三细化自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整改、事后反思,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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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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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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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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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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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审核不够严格。存在表述不当、错别字、格式不对等情况。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在政策解读方面的解读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多样性,没有以图文结合和视频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3.信息转载不及时。在政务新媒体方面,需转载的文件,有时未及时的进行转载。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以图文结合或视频等方式对政策加以解读,拓宽解读来源,丰富解读形式。

    2.加大审核力度。规范审核方式,完善审核流程。

    3.提高思想认识。及时转载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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