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00:00 来源:定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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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定远县司法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可同时在“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四楼,邮编:233200,电话:0550-4288131,传真:0550-42881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第一年,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基础建设向深化应用、由分散应用向资源整合转变的关键时期,定远县司法局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并从公开内容、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确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是时代发展和政务公开的需求,更是宣传和展示本单位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强化,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二是规范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加强了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操作流程,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序化。三是内容透明。严格按照《定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操作程序等。做到主动公开、程序规范、及时发布。四是完善渠道。通过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信息,渠道通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9年,定远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2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3条;机构领导信息4条;机构设置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7条;应急管理信息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2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网上政务服务信息1条;新闻发布信息1条;政策解读1条;监督保障信息36条,精准脱贫信息2条,其他相关信息32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度,定远县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维护。

        我局按照《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指导下,重新调整更新了部门政务公开目录,顺利完成数据迁移。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分工,指定相关股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承办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六)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切实负起直接责任,组织全局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根据职责,牵头各股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举报、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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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股室工作搞得比较好,但同时个别股室工作仍是一般化,有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在抓政务公开的落实上,个别股室负责人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自满或厌战情绪,缺乏长期艰苦工作的思想,在抓反复、反复抓上下工夫不够。三是规范程度不够,有的股室对应公开的内容还没有全部公开。有的虽然公开了,但过于笼统、不具体、存在信息要素缺失问题。

    (二)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培训宣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二是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证范围、流程和法律援助的流程等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拓展公开载体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

    三是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即“五公开”)及县级政府重点领域涉及人社部门内容,梳理谋划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据职责及时回应人社领域社情民意。

    四是加强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指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调整情况,2020年拟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五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定远县司法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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