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 来源:定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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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按照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此,我们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司法局门户网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公开。我局把司法局门户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充分利用法援中心、公证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便民服务,让各项工作职能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今年全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18条,及时将“三公经费”、重大政策、重要文件等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条;本单位没有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政府收费及减免情况进行公开;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完成了县政务公开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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