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1:16 来源:定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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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广电大楼二楼财政局,电话:0550-4288177,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定远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政办秘〔202272号),截至20221231日,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7条。主要侧重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局政务动态、财政相关法规、办事指南;二是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的公开;三是财政服务民生工程、惠农资金、乡村振兴、地方债务等。“两化”领域公开信息6条,其中财政预决算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今年有两条,均是申请公开债务情况,已于申请人沟通后答复。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无;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无;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股室的制度,明确各股室信息员,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扎实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中财政局承担的任务。财政局承担的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专题内容有财政预决算和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政策重点领域公示信息。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20221月份完成财政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定远县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定远县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三是做好乡村振兴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的分配公示工作。同时,我局配合县政府办,积极做好平台建设、新增惠民惠农补贴栏目。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财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股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督促整改,对县政务公开办开展的工作考核要求落实的整改事项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分析研判,不断推进“两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培训和督促, 广泛接受群众建议和监督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注重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组织相关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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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股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二是督促公开任务落实。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狠抓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发布,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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