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39 来源:定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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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广电大厦二楼,电话:0550-4288177,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拓展。截至2023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29条。其中包括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如财政收支运行、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即惠民补贴政策清单、财政相关法规及办事指南、财政服务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地方债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今年有条,申请公开专项债发行、分配和使用情况,已与申请人沟通后答复。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无;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无;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

    始终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确保内容安全,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于县本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局部门本级两大板块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整理公开。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加强信息发布,推进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二是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三是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对财政热点问题的主动解读答疑,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财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制度保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制度,包括《定远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定远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二是任务分解,压实责任,根据政务公开办印发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公开任务分解到对应的职能室,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向社会征集意见与策解读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读网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定远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考核要求,确保网站与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二是要求内部室在出台重要政策之前必须向社会征集意见。同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督促内部室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的政策解读工作。鼓励开展多种解读形式,以加强群众对财政工作的认知与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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