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17 来源:定远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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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结合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请与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与包公路交叉口,电话:0550-402293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本级栏目公开政务信息338条;“两化栏目”共计312条,社会保险220,稳岗就业92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诉讼信息公开投诉举报0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内部股室,配备专业人员承担人社局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所有行文由人社局法制股进行审核把关,规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等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质量。

    二是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全年开展个人隐私和保密审查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周进行信息公开审核,每月进行信息公开通报,以政府办下发的整改内容作为抓手,及时进行通报和内容的反馈调整。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度在县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中以及现县人社局本级栏目中暂未有目录增加。

    (五)监督保障

    1. 公开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完善并公布部门职责和局领导相关信息,不断完善网站监督管理,明确信息发布员和信息监督员,统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集中解决信息公开问题。

    2. 工作考核、评测整改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严格执行县工作考核制度办法,对照第三方测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2022年我局共计接到整改通知5次,进行逐项整改到位,不断完善信息,把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4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规范程度不够,对应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存在信息要素缺失问题特别是在政策解读栏目,还需继续加强,做到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解读宣传二是问题整改落实。仔细研究整改问题,多出现在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栏目,整改落实不到位。

    改进情况:一是围绕决县级政府重点领域涉及人社部门内容,梳理谋划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等公开内容,杜绝出现内容笼统、信息要素缺失等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面对信息公开不严谨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县人社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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