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10 来源:定远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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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由结合我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请与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与包公路交叉口,电话:0550-402293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人社局本级栏目公开政务信息353条;其中“两化栏目”社会保险公开信息90,稳岗就业公开信息102我局根据政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准时公布各类政府信息,每月按时更新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状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信息上报制度。年初制定信息工作计划,每月上报4条以上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二是内容审核制度。凡是需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的内容,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开。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由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中心给予加分奖励,对被动应付、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从而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度县人社局本级栏目中未有目录增加。

    (五)监督保障

    1. 公开制度工作推进情况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局主要领导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担当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属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召开专题会议,分降落实目标任务,做到了程序清晰、责任明确。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充分依托各类大型招聘活动,设立询问台,放发宣传材料,开展人社政策宣传,自觉把全面公开各项政策作为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的首要环节,增加了推动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 工作考核、评测整改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我局共计接到整改通知6次,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公布的深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07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股室、二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股室工作搞得比较好,但同时个别股室工作仍是一般化,有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在抓政务公开的落实上,个别股室、中心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自满或厌战情绪,缺乏长期艰苦工作的思想,在抓反复、反复抓上下功夫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同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联系起来,同端正党风、密切干群关系联系起来。二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加大检查推进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看工作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到位,让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县人社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定远县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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