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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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本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务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牢牢把握政务公开重点,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步伐,切实按照职责积极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调整和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副局长担任,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股室和下属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同时,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2013年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重点公开法律法规、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就业信息、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方面的信息500多条。

    (二)公开内容

        1.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其他文件;

    2.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址、电话等基本情况;

    3.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调整变动情况、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及有关图像资料;

    5.各类办事项目的具体负责股室及单位、依据、条件、程序;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部分办理事项所需表格下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网站公布政务信息。

        2、信息公开宣传专栏。出版信息公开宣传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事信息;对于临时性的工作,采取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即时公开 

        
    3、印发资料。在局业务股室和社保经办机构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告知便民手册,社保办理、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伤认定和劳动人事仲裁等一次性告知书、方便群众办事。   

     4、其他渠道。我局还通过电视、手机短信、标语、户外广告等形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共950多次,接处群众来访咨询420余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有一些不足:一是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比较单一,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二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联合进行检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以求取得实效,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一四年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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