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长征东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电话:0550-4888626;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重”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五公开”。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804条,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信息551条,“两化”专题征地补偿发布128条,国土空间规划发布61条,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4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一是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围绕创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两化”试点,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国土空间规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的重要领域信息公开。通过优化软硬件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一体化优质服务。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目录,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积极通过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基于公开工作的主动与及时,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未发生超越公开范围和内容失实的信息公开情况。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照《条例》要求,在法定期间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及获取方式,分别以邮寄、发送电子邮件、面呈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到了程序到位、公开和回复合法。
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协调相关股室提供公开资料,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等要素,积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二是更新维护、补充完善相关栏目信息。保证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反馈问题的整改。对于整改问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问题整改,逐一对账销号。重点抓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主动回应和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发布,确保问题整改有效。同时针对日常结合测评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提升,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新增了“两化”专题的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两个栏目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栏目。我局利用报刊、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媒介,扩大信息公开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利用政府网站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方便群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
1. 公开制度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一栏表》等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2. 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县政务公开办发布的每季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局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并将整改结果在网站内公开。同时举一反三,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改善,保证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3. 学习培训情况。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县政府办公室同志授课,局机关、事业单位各股室有关同志参加培训。培训课专业生动、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经过培训,全体参训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4. 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落实监督政策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发生。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0.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股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发布信息数量和质量无明显提升。二是公开形式单一,没有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文件解读、政策解读等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形式上还需进一步改善。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股室之间缺少协调配合,人员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规范信息公开时效性,在公开形式上多样化、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2.从公众视角出发,及时公开公众关注领域及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信息。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梳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4.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5.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针对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x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