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0 来源: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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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长征东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电话:0550-4888626;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要点及确定的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至到20231231日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信息共56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条,已全部办结。其中,意见征集类22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部门预算和决算及三公经费35条;行政权力运行325条;招标采购应74条;土地出让公告39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时回复。申请人情况均为自然人,均按照《条例》要求,在法定期间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及获取方式,分别以邮寄、发送电子邮件、面呈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到了程序到位、公开和回复合法。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定远县政务网站三级审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确、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删除信息,并责成部门予以更正。发布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版块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根据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不涉密。安排专人从事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监督保障。

    重点对照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三个方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在网站内公开。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68.1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需要强化。二是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我们将按照“政策制订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增加图表图解等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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