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4〕10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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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CR2024-4号,位于三和集镇高岗村;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1362.99平方米(合2.04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3号)。
        宗地二:编号为CR2024-5号,位于三和集镇高岗村;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445.86平方米(合0.67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4号)。
        宗地三:编号为CR2024-6号,位于三和集镇练铺村;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445.67平方米(合0.67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5号)。
        宗地四:编号为CR2024-7号,位于三和集镇练铺村;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面积为:445.68平方米(合0.67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6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本次出让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不可分割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4月15日8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5日9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截止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出让监管股。
        4.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和集镇政府负责30日内协助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七、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三和集镇政府负责宗地内征迁补偿矛盾问题的梳理并解决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934009010033516148
        竞买保证金账户四: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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