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善荣,张中宝因保管不善,将证号: 皖(2016)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275号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善荣,张中宝
2024年 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