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家勇,李仁娣因保管不善,将证号: 定国用(2014)第2347号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家勇,李仁娣
2024年 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