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宋国齐,陈仁风因保管不善,将证号: 00052734号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国齐,陈仁风
2024年 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