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423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定国用(1990)第2115号
穆世功
长征西路南侧
2
定国用(1990)第1513号
杜红
3
4
公告单位:定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