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交通大厦3楼,电话:0550-4288301,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定远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政办秘〔2022〕72号),更新完善相关制度,夯实信息公开依据。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大对疫情、应急类信息的更新速度和频率,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对全面落实支持客运市场主体抒困发展相关政策,主动更新政务网站信息309条,其中“两化”相关信息22条,案卷类信息59条,政策类信息16条,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2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022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022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公共服务与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实时更新,实行行政处罚“零裁量”。三是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及时公开了《定远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内容。四是全面履行保密审查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人事信息、脱贫攻坚、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情况进行核查,未泄露相关个人隐私信息,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隐私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责任主体,设立专职人员管好用好政务公开现有平台。结合交通信用工作,主动公开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好网络办事简化专项行动,服务事项全覆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交通领域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和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上来,落实到工作谋划推进全过程。二是在政府网站新增“两化”栏目,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提升我县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多渠道全方位公开监管和执法信息。四是工作考核情况,今年我局及时做好县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在“监督保障”公开,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先后整改问题48个。今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未出现被上级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栏目内容更新受限于执法人员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系不够紧密,业务压力重,政策解读形式不够新颖、形象、生动。二是信息发布多从上级文件信息中摘抄,自主发布的信息不够准确。三是受限于人员变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责任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实相关各股室的工作人数,将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压实全局的信息工作的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重大政策的解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力求以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准确、形象、生动地解读政策文件。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定期督查信息发布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县政务公开办年度考评反馈的问题,严格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