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当事人: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41125MA2RJUCK07
投资人:单兴刚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淮溪大道168号
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查: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于2022年09月11日接纳徐某(2005年02月出生) 、俞某某(2006年11月出生)、张某某(2007年01月)进入营业场所。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台账,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作无违法所得。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各1份,询问笔录3份,户籍证明3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照片8张,检查视频资料光盘1张, 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投资人单兴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2. 定远县情洒淮溪娱乐会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投资人单兴刚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3月2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