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书
定卫医催〔2024〕1号
马英 :(性别:女;身份证号:341125******3987;民族:汉族;住址:
安徽省定远县年家岗镇柿元村塘北组*号;联系电话:183****8727 )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6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
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定卫医罚〔2023〕1号;2023年7月27
日公告于滁州日报),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500元缴至安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地址:定远县定城镇戚继光大道,户名:
定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135980810300000018)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
公共支付平台扫码支付,并履行下列义务 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按期缴纳罚款。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550-2163603,2167556 联系人:熊传胜、孙家勇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幸福东路卫生大厦4-5楼 邮政编码:233200
当事人签收: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2024年4月22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