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33 来源:定远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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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政务大楼三楼,电话:0550-4288402,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对照新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分解任务,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9条。主要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财政资金、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审计信息领域等方面。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法申请公开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办公室统筹归类整理、细化分解年度主动公开事项,协调督促相关股室抓好落实,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缺补漏,定期清理本机关制发的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办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信息,加强门户网站平台的运用以及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更新完善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健全的体制机制保障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并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对于公开中出现严重错误的将追究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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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之间对接沟通还不够及时,对一些新要求、新标准的掌握还不够准确;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侧重于文字解读,图表解读、音视频解读、动漫解读等其他形式解读数量相对较少。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细化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晰、重点突出。二是加强学习政务公开方式方法。通过制作长图、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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