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审计局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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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县审计局是管审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8102号)和《中共定远县委、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接受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及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处理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长提交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审计报告和向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级投资和以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政府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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