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主要包括: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63?type=4&action=list)——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广电大厦、大楼5楼办公室,电话:0550-2161515,邮编:23320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等事项。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事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
(一) 主动公开方面
1.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环保督查和问题整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做到了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全覆盖。二是回应关切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政行风热线2次,组织社会公众参加开放日活动150人次,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做好环保督察信息主动公开。
2.决策和执行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重大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2020年我局共公开重大政策意见征集信息7条;二是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公开各项工作总结、计划以及规划实施等信息近5条。
3.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020年我局按季度汇总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4条,做到执法信息公开全覆盖。二是及时发布机构领导、人事招聘、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招标采购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防护工作。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常态化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我县空气日报、月报信息;同时在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我县环境质量公报,通报我县年度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二是全面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多渠道公开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醒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做到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零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加大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环境质量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实现政务微信“双微”协调联动,对空气质量预警等重要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发布,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明确专人专职从事收发文工作,收发文电脑设置专用密码。在出文时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向公众发布。对上传在政务公开网的政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发布。2020年我局共收到县政务公开部门反馈的各类政务公开问题4批次,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和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等情况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认真组织落实好省、市、县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标准指引和相关标准规范,抓好“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开展宣传培训。认真对比新旧条例,梳理了解新旧规修改变化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强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充分知情、全面监督。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贯彻落实新《条例》落到实处。按照新《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对照《条例》明确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1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56.1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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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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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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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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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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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务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文字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四是信息公开的人员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公开规范化建设,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二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对照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三是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工作,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办件及时妥善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