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1:08 来源: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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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要求,由结合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生态环境分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广电大厦5楼,电话:0550-2161955,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2022年,我局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生态环境领域中全年共发布信息204条;在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348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我单位予以公开并已回复,全年也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做到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零纠错、零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强化隐私排查,杜绝个人泄漏等相关情况。三是落实责任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任务分解表,规范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有力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多次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完善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多层次、全面化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做实工作措施。对照定远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工作水平提升。三是局办公室开展考评通报并及时公开整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问题;二是意见征集反馈不够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式单一,信息发布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短板,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及时掌握最新的生态环境政策和工作要求,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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