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14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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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广电大厦五楼,电话:0550-2161955,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及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等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科学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共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90条,我局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生态环境领域中全年共发布信息106条;在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28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以网上政务公开为主,积极开展其他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对涉及重要环保政策调整、老百姓关心的环保民生问题,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

    (五)监督保障

    成立围场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中心为成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各股室、站、中心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地按照流程和时限要求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展,但仍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性、完整性有待提升。改进措施:1.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配强队伍,提高业务水平。2.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严格执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制度。3.进一步加强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有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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