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三和集镇镇区污水净化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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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县三和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定远县三和集镇镇区污水净化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606.8万元建设污水净化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位于三和集镇三和村。建设内容:新建一座600t/d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管网130米,并建设河底清淤、河床边坡整形等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2104-341125-04-05-182082。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污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膜组件清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与外来废水一并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为预处理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紫外消毒”,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池、调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池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及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预处理池、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438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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