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1:55 来源:定远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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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由结合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供销大厦五楼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0-2163006,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定远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政办秘〔202158号),县供销社扎实推进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机构情况、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布本单位预、决算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和监督保障等内容。2021年度,县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供销社积极主动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2021年度,县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将政务公开与供销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机关全体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业务上加强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统计报送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完善宣传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排查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具体作事项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2021年,县供销社召开政务工作专题会议5次,积极参加政策解读日活动4次,规范性立改废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及时调整“互动回应”网页链接,完善各项子栏目信息更新,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信息网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创新主动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媒体公开形式和途径,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新形成的公开信息都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满足广大群众了解供销业务、获取有关信息的需要。通过县供销社政务公开公示栏、微信工作群、电子屏、宣传横幅和海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同时,也充分展示宣传供销社良好工作氛围。按时完成每月工作推进情况发布和资料报送,2021年县供销社共发布公开制度19个,工作推进情况12次二是及时完成评测整改。按照每季度第三方评测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对照,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坚持每月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公布了公指南,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定期公开机构设置、机构领导、财政资金、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监督保障以及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切实加强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有关最新政策解读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分类,加强领导解读、部门解读、媒体解读的时效性,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的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通过采用图文解读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主要内容的深入理解,提升决策认同度。2021年,先后完成反馈问题整改40余个。三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的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县级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和政策解读日活动,通过认真学习交流,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开展集中学习6次。四是全面加强信息宣传。成立县供销社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和具体人员,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的监督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规、虚假的信息。组建成立一支10人信息宣传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宣传报道和新媒体网评工作。2021年,县供销社通过学习强国、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华合作时报、滁州日报、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报刊上发布各类信息宣传80余篇,其中,学习强国刊登2篇、今日头条刊登1篇、中国供销合作网和中华合作时报刊登7篇、滁州日报刊登2篇,省、市供销社网站刊登30余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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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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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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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度还不够,部分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创新意识不够。

    2.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主体坚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思想认识,确保政务工作常态化。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细化政务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建立健全机制,抓好平台建设。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将政务公开所需经费统筹纳入预算保障,安排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运转所需的经费,确保公开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三是加强组织培训,强化队伍建设。重视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深化政务公开服务工作水平,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着力打造培养一批学习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过硬的县供销社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才队伍,不断提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通过传统和新媒介相结合的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日常公开的重点,全力推进网上公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县供销社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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