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19 来源:定远县供销社
    【字体:打印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要求由结合县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供销大厦五楼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0-2163006,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定远供销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围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主要依托定远县政府网等网站,及时发布本地供销社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布本单位预、决算情况,解读相关政策等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本年度县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8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县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未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完善宣传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整理县供销社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信息动态,积极报送各级网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度,县供销社根据县政府公开办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更新,完善各项子栏目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栏目内容。2022年县供销社共发布公开制度15个,完成每月工作推进12次,组建成立一支10人信息宣传负责队伍。二是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三是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及时完成第三方测评整改。四是积极推进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县供销社通过人民网、新华社客户端、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华合作时报、滁州日报、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报刊上发布各类信息宣传290余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供销社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网站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比其他先进单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报送上级部门网站的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三是县供销社内部学习培训还需更加系统化、专业化。

    下一步,县供销社将在县政务办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提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对照定远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落实,扎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创新工作模式机制,用好新技术平台,不断改进全面提升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的服务质量和建设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定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