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地震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9:34 来源:定远县地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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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由结合县地震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政务大楼2西229室,电话:0550-4288028,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工作信息114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重大决策公开6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12条,机构设置3条,财政资金7条,应急管理3条,精准脱贫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2条,行政权力运行10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网上政务服务1条,招标采购3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2条,监督保障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本单位暂无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单位暂无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组织协调、各股室参与的工作机制”,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落实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明确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 2021年本单位共发布公开制度1条

    2. 2021年本单位共发布工作推进情况信息15条

    3. 2021年本单位参加1次政务公开信息员业务培训会

    4. 2021年本单位针对省、市、县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立即做出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情况公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尽管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因工作人员调动导致政务公开信息未能及时跟进。

    2.受地震工作“内紧外松”政策限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丰富,部分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公开,信息互动性不强,工作信息更新频次不均。

    3.公开内容出现措辞、格式不规范等失误。

    (二)改进措施:

    2022年,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把政务公开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加强新任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及培训,钻研业务,提升能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2.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设置AB岗制度,不仅设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及发布,部门内部还设置信息复核人员,这样不仅能够提升信息公开时效,也能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失误,维护部门形象,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定远县地震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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